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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據時期地方集會區的建立

阿美族最早面對的國家勢力,大概是17世紀時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東部的治理。該時期,荷蘭東印度公司挾荷蘭的帝國勢力與軍事武力,在臺灣設立了南路、北路、淡水以及東部(卑南集會區)等四個地方集會區,施予行政控制(康培德 1999︰14)。這個階段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由於傳說臺灣東部產金,因而早在17世紀時即已經有三次的東部探金紀錄,且在文獻中也留下許多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與當地阿美族各村落之間合縱連橫的紀事,更可以看到當時的荷蘭人已經與卑南人(時稱Pimaba人)有密切的合作關係,與阿美族不同的村落之間存在形式不一且複雜的交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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