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1960年代開始發展以出口為導向的工業,所發展的重工業多為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而國內尚無可以依循的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乃在1975年應運而生。 隨著管制政策之演變,空氣污染防制法已進行八次修正。我國過去管制空氣污染,以排放標準管制為主,由於民眾環境意識日高,必須配合空氣品質管理策略才能符合民眾需求,故增加依空氣品質需求及空氣品質標準劃定各級防制區、空氣污染預警制度、防止空氣品質惡化等規定,為有效管制污染源,引進固定污染源事先許可及自行檢測申報制度,車型審驗制度,依污染者付費精神,征收空污費